1月28日下午,我市召开《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姚学龙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作主题发布,王国佐、刘智华、张建华等分管局领导分别答记者问。
许德智介绍,《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共25条,包括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各级政府、河长制机构、市相关部门河道管理工作职责等内容。《办法》明确了河道管理体制,对河道保护、开发利用、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日常监督管理等提出要求,规定了水行政处罚委托等事项。《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许德智重点介绍了《办法》在强化管理、简政放权等方面的立法实践。一是理顺了河道管理体制。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结合盐城实际对河道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河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二是确立了“河长+警长”工作模式。我市在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创新设立了“河长+警长”模式管理河湖,取得了较好成效。《办法》对河长、警长的设立,各级河长、警长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大涉河审批下放力度。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办法》重新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河道,将原市级审批河道40条(不含省下放)调整为20条。四是依法委托行政处罚事项。《办法》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所属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水利事务的事业组织,对本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姚学龙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施行的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科学利用水资源,全力保障水安全,持续改善水生态,挖掘彰显水文化,做好做足水文章,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努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营造遵规守法、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河道管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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