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材料要求

发布日期:2024-07-19 [ ] 浏览次数: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部门)、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县(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企业在职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在推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来单位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连续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尽职尽责、主动担当,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

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能力强,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材料要求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不超过1500字。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一19660101”。

来源:市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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