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政府印发实施《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市相关部门及县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职能及单位、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提出了“四水四定”、水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水权交易、水功能区、水源地、生态水位、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统计、水资源费征收等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的印发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必然要求,也是助力四个“绿色盐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科学利用水资源,全力保障水安全,持续改善水生态、挖掘彰显水文化,做足做好水文章,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努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解读该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使用和保护水资源,努力营造遵规守法、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供稿:水资源处 责编:姜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