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段2022年度河道工程下穿G15沈海高速入海水道灌溉总渠大桥安全技术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SD2/YCFW-2023-01
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段2022年度河道工程下穿G15沈海高速入海水道灌溉总渠大桥安全技术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采购需求: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洪泽湖,东至黄海,利用现有近期工程河道进行拓浚,全长162.3km。G15沈海高速入海水道灌溉总渠大桥隶属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养,桥梁中心桩号K929+251,2006年建成通车。桥梁全长1328.24m,单幅桥梁标准宽度17.0m。全桥共8联,桥梁跨径组成为:6×35m+(30+50+30)m+(6×35)m+(30+50+30)m+(4×35)m+(30+3×50+35)m+5×35m+6×25m。第二联、第四联和第六联的主桥上部结构采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引桥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连续的装配式部分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左幅第八联为变宽段,连接收费站匝道。主桥下部主墩采用钢筋砼实体墩,引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本合同项目服务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分析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评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和结论,编制本项目的涉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工作要求:(1)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2)论证过程应切实可行,论证结果能有效保障施工安全和道路的运营安全。
主要工作内容(不限于):
1、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含航拍);
2、按照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测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根据符合审查要求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沉降监测方案进行安评报告的编制,并对本项目河道开挖涉及的高速公路桥桩进行沉降、变形及承载力验算;
4、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获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获得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止。合同签订后20天内须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具体安排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设计(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涉高速公路下穿工程的安全技术评估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公路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下同)前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57558242@qq.com: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2022年11月以来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供应商业绩(合同协议书、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3)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2022年11月以来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磋商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21日15点(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对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2.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组织对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资料原件、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或实地察看。
3.响应人应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响应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请贵单位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彭冲
联系电话:0515-89086204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联系人:王扬谈畅吴露琰
联系电话:025-86338494
邮编:210019
电子邮件:307663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