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黄河立交工程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应急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9 [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废黄河立交工程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应急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废黄河立交工程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应急修复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51万元

4.采购需求:对废黄河立交工程灌排闸下游河道桩号0+052~0+152段河底冲塘进行处理,冲塘统一回填至▽-0.50m,其中临闸身侧范围(桩号0+052~0+107)建筑块回填至▽-0.80m,顶面再增设30cm厚抛石压护一层来加强抗冲效果,其余范围(桩号0+107~0+152)采用建筑块回填至▽-0.50m。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本项目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其它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4年5月9日至5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中标单位免收),售后不退,中标单位免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四、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主动向招标人了解项目实施内容,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文件并装订到投标文件内,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与投标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细致而怠工或要求增加施工费用。勘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压缩打包加密后发送采购人指定邮箱1727707827@qq.com,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2、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废黄河立交工程管理所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长法村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061637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024494996 


特别提醒:

处系统设立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取消后续参加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格,并报市水利局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对在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或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的;

2.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或违规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的;

3.项目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到位,不按程序及时报验,签证不全、不及时,出现问题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

4.项目实施推进力度不足,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的;或项目资料整理同施工进度脱节,结算资料不全,结算不及时的;

5.取得中标资格又弃标的;

6.有其他被认定为信用受损行为的。


来源:市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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