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规范河道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csljhhc405@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水利局405室(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27号)。
三、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pdf
2.关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的修订说明.pdf
盐城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