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盐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采购代理服务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2 [ ] 浏览次数:

我单位盐城市水利局对盐城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盐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采购代理服务商采购项目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在“苏服采”服务商城免费获得比选文件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盐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采购代理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2441

(三)项目预算:¥490,000

(四)项目地点: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服务品目: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八)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九)服务周期:730天 

(十)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目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范围内(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11.投标人在盐城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有相应的评审场地及录音录像设备。(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评审场地照片及设备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复核,如与投标递交资料不符合,视为投标造假,作废标处理。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响应时间

响应开始时间:2025-08-1215:00

响应截止时间:2025-08-2115:00

四、项目评审

评审开始时间:2025-08-2215:00

评审地点: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水利局(本级)

联系人姓名:水资源处

固定电话:15380556661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27号

六、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详见江苏省苏服采服务类网上商城网址:http://js.fwgov.cn/home

七、比选文件澄清修改

(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

(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


来源:市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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